(一)國務院《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七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國函〔2023〕56號),2023年7月10日發布
國務院近日印發《關于做好自由貿易試驗區第七批改革試點經驗復制推廣工作的通知》,在全國范圍內和特定區域復制推廣第七批共24項自貿試驗區改革試點經驗,進一步釋放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政策紅利。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自貿試驗區所在地區和有關部門結合各自貿試驗區功能定位和特色特點,全力推進制度創新實踐,形成了自貿試驗區第七批改革試點經驗,將在全國范圍內復制推廣。其中,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統一化、標準化、信息化”改革事項。
(二)中國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2023年7月14日印發
民營經濟是推動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的重要力量。
一、總體要求
1、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堅持“兩個毫不動搖”。
2、主線
加快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3、目 標
使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引導民營企業通過自身改革發展、合規經營、轉型升級不斷提升發展質量,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
二、持續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持續優化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環境,充分激發民營經濟生機活力。
1、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
2、全面落實公平競爭政策制度。
3、完善社會信用激勵約束機制。
4、完善市場化重整機制。
三、加大對民營經濟政策支持力度
精準制定實施各類支持政策,完善政策執行方式,加強政策協調性,及時回應關切和利益訴求,切實解決實際困難。
1、完善融資支持政策制度。
2、完善欠款常態化預防和清理機制。
3、強化人才和用工需求保障。
4、完善支持政策直達快享機制。
5、強化政策溝通和預期引導。
四、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
健全對各類所有制經濟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穩定的預期。
1、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
2、構建民營企業源頭防范和治理腐敗的體制機制。
3、持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
4、完善監管執法體系。
5、健全涉企收費長效監管機制。
五、著力推動民營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引導民營企業踐行新發展理念,深刻把握存在的不足和面臨的挑戰,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產業結構、轉換增長動力,堅守主業、做強實業,自覺走高質量發展之路。
1、引導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
2、支持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3、加快推動數字化轉型和技術改造。
4、鼓勵提高國際競爭力。
5、支持參與國家重大戰略。
6、依法規范和引導民營資本健康發展。
六、促進民營經濟人士健康成長
全面貫徹信任、團結、服務、引導、教育的方針,用務實舉措穩定人心、鼓舞人心、凝聚人心,引導民營經濟人士弘揚企業家精神。
1、健全民營經濟人士思想政治建設機制。
2、培育和弘揚企業家精神。
3、加強民營經濟代表人士隊伍建設。
4、完善民營經濟人士教育培訓體系。
5、全面構建親清政商關系。
(三)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管理辦法>》的通知》(發改地區〔2023〕729號),2023年7月4日發布并實施
為進一步規范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設立、建設、考核,加強全周期管理,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創建示范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和《國務院關于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的指導意見》《國務院關于近期支持東北振興若干重大政策舉措的意見》有關要求,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出臺了《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6章22條,包括總則、創建申報、批復設立、建設管理、考核評估、附則以及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總體方案編寫指南、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評價指標體系兩個附件。
《管理辦法》全面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創建示范活動規范管理的最新規定,規范了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設立、建設、考核等有關要求,細化了有關程序;明確了國家發展改革委、省級發展改革委、示范區所在地市人民政府對示范區建設管理的職責分工,壓實各方責任;提出了在年度總結評價的基礎上,建立有獎有罰的激勵約束機制、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形成示范區全周期閉環管理;制定了示范區總體方案編寫指南和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細化了示范區申報及考核評估要求。
《管理辦法》的印發實施,將進一步規范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建設發展,充分發揮示范區示范帶動作用,推動中西部和東北地區有力有序有效承接國內外產業轉移,提升產業鏈供應鏈發展和安全水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做好承接產業轉移示范區設立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發改辦地區〔2015〕2898 號)同時廢止。
(四)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抓好抓實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的通知》(發改投資〔2023〕1004號),2023年7月14日印發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抓好抓實促進民間投資工作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的通知》(發改投資〔2023〕1004號,以下簡稱《通知》),從明確工作目標、聚焦重點領域、健全保障機制、營造良好環境等4方面提出17項工作措施,努力實現促進民間投資發展各項工作目標。
《通知》主要包括四個方面。
一是明確工作目標。要求各地方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認識促進民間投資的重要意義,明確促進民間投資的工作目標,切實抓好促進民間投資各項工作,力爭將全國民間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重保持在合理水平,推動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是聚焦重點領域。明確一批鼓勵民間資本參與的重點細分領域,發布相關細分行業的政策規定,全面梳理和發布吸引民間資本的項目清單,搭建統一的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臺,切實做好民間投資服務對接,引導民間投資科學合理決策,加快項目落地實施。
三是健全保障機制。建立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加強重點民間投資項目的融資保障和要素保障。與銀行共享項目前期手續辦理情況和資金支持信息,促進信貸資源向民間投資合理配置。鼓勵民間投資項目發行基礎設施REITs,進一步拓寬民間投資的投融資渠道。
四是營造良好環境。優化民間投資項目管理流程,加快項目前期工作。搭建民間投資問題反映和解決渠道,更好傾聽民營企業呼聲。建立促進民間投資工作調度評估機制,設立促進民間投資引導專項。大力推廣各地促進民間投資經驗做法,調動各地促進民間投資工作積極性。
下一步,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積極會同各有關方面,切實抓好《通知》貫徹落實,推動相關措施落到實處,努力營造良好環境,推動民間投資實現高質量發展。
(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扎實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建科〔2023〕30號),2023年7月7日發布
住房城鄉建設部:扎實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決策部署,住房城鄉建設部組織試點城市先行先試,全國各地積極探索推進,城市更新工作取得顯著進展。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復制推廣各地已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扎實有序推進實施城市更新行動,提高城市規劃、建設、治理水平,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關于扎實有序推進城市更新工作的通知》。
(六)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國市監競協發〔2023〕53號),2023年7月5日發布
四部門發文,不得要求外地企業設立分(子)公司!不得排斥、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政府采購!
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等四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開展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確:
對國務院各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現行有效的涉及經營主體經濟活動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進行清理。其中:
◆2023年6月中下旬—8月。對本部門、本地區制定的政策措施逐項開展排查。
◆2023年9月—10月。按程序啟動廢除或修訂。
重點清理妨礙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
一、妨礙市場準入和退出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
1.設置不合理或者歧視性的準入和退出條件,如:沒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要求企業必須在某地登記注冊,對企業跨區域經營或者遷出設置障礙;違法設定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的資格、技術、商務條件等。
2.違法設置特許經營權或者未經公平競爭授予經營者特許經營權。
3.限定經營、購買、使用特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
4.設置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審批、事前備案程序或者窗口指導等具有行政許可性質的程序。
5.在市場化投資經營領域,對市場準入負面清單以外的行業、領域、業務等設置審批程序。
二、妨礙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動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
1.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活動,如違法限定供應商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或者設定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以排斥、限制經營者參與招標投標、政府采購活動等。
2.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
3.對外地經營者在本地的投資或者設立的分支機構實行歧視性待遇,侵害其合法權益,如對外地企業設定明顯高于本地經營者的資質要求、技術要求、檢驗標準或者評審標準等。
三、影響生產經營成本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
1.違法給予特定經營者優惠政策,如違法給予稅收優惠、通過違法轉換經營者組織形式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等。
2.違法違規安排財政支出與企業繳納的稅收或非稅收入掛鉤。
3.違法免除特定經營者需要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
4.在法律規定之外要求經營者提供或扣留經營者各類保證金。
5.妨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招商引資惡性競爭行為。
四、影響生產經營行為方面
包括但不限于:
1.強制經營者從事《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禁止的壟斷行為。
2.違法披露或者要求經營者披露生產經營敏感信息,為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提供便利條件。
3.超越定價權限進行政府定價。
4.違法干預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水平。
(七)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訴前調解中委托鑒定工作規程(試行)》(法辦〔2023〕275號),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重要指示精神,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促使更多矛盾糾紛實質性解決在訴前,做深做實訴源治理,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于訴前調解中委托鑒定工作規程(試行)》(以下簡稱《規程》),共20條,對進一步落實《人民法院在線調解規則》,規范訴前調解中委托鑒定工作作出規定。
《規程》提出,在訴前調解過程中,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申請,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財產損害賠償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勞務合同糾紛、產品責任糾紛、買賣合同糾紛、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以及其他適宜進行訴前鑒定的糾紛,依托人民法院委托鑒定系統提供訴前委托鑒定服務。
《規程》強調,訴前鑒定應當遵循當事人自愿原則。當事人可以共同申請訴前鑒定。一方當事人申請訴前鑒定的,應當征得其他當事人同意。
《規程》規定,人民法院委派的調解組織承擔對當事人申請訴前鑒定的釋明引導,對鑒定材料的審核確認,向人民法院委托鑒定系統推送訴前鑒定申請以及向當事人送交鑒定書等輔助性工作,但是否啟動訴前鑒定程序,需要報請人民法院同意。人民法院負有指派法官或者司法輔助人員對接受委派的調解組織開展訴前鑒定工作進行指導的義務。
《規程》明確了訴前調解中委托鑒定的具體流程,對訴前鑒定的適用條件、申請審查、委托辦理、鑒定機構選定、鑒定費用預交、鑒定書的上傳與送達、鑒定異議的提出與處理、訴前鑒定后訴前調解與訴訟程序的銜接以及重復鑒定的規制等作出規定。
《規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八)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進一步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的實施意見>的通知》,2023年6月20日發布
6月20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印發了《關于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 進一步加快發展數字經濟的實施意見》。這是北京市數據產業和數字經濟發展的大事,影響深遠、意義重大。
一、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分為九部分,涉及二十項具體任務。
1、全面落實國家基礎制度,積極主動先行先試
《實施意見》強調,把釋放數據價值作為北京減量發展條件下持續增長的新動力,加快推進數據產權制度和收益分配機制先行先試,圍繞數據開放流動、核心技術保障、發展模式創新、安全監管治理等重點,充分激發數據要素潛能,健全數據要素市場體系。
《實施意見》提出“首創首善,先行示范;開放融合、互利共贏;場景牽引、供需匹配;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安全合規、守牢底線”的40字基本原則,力爭到2030年基本完成國家數據基礎制度先行先試工作,北京數據要素市場規模達到2000億元。
2、率先落實數據產權和收益分配制度
《實施意見》提出探索建立結構性分置的數據產權制度和完善數據收益合理化分配,在公共數據確權、授權方面,市大數據主管部門統籌數據資源共享、開放和管理,市大數據中心負責公共數據歸集、治理等活動;在企業數據確權授權方面,明確各類市場主體享有分別按照數據資源持有權、加工使用權或產品經營權獲取相應收益的權益;在個人數據確權授權方面,允許個人將承載個人信息的數據授權數據處理者或第三方托管使用;在公共數據收益分配方面,探索推進分享收益和提供增值服務等創新政策。
3、加快推動數據資產價值實現
《實施意見》提出,在開展數據資產登記方面,明確市大數據中心開展公共數據資產登記工作,支持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開展社會數據資產登記服務;在資產評估入表方面,建立完善數據資產評估工作機制,開展數據資產質量和價值評估,探索數據資產入表新模式,探索將國有企業數據資產的開發利用納入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激勵機制;在數據資產金融創新方面,積極開展數據資產作價入股、融資、信托等探索。
4、全面深化公共數據開發利用
在完善公共數據開放體系方面,推動按需開放,依托公共數據開放創新基地開展有條件無償使用;在公共數據專區授權運營方面,推廣金融專區建設經驗,加快推進醫療、交通等領域的公共數據專區建設,推動有條件、有償使用,推動良性循環。
5、培育發展數據要素市場
《實施意見》提出提升北京國際大數據交易所能級,推動數據要素市場的價格形成機制,完善數據跨境監管機制,建立社會數據專區。引導社會數據有效匯聚,用市場手段優化數據供給、提升數據流通、激活數據價值。
6、大力發展數據服務產業
《實施意見》提出,在發展數據要素新業態方面,支持中央企業、市屬國有企業、互聯網平臺企業以及其他有條件的企業和單位,在京成立數據集團、數據公司或數據研究院;在數據技術產品和商業模式創新方面,推進數據生產、流通、交易、治理等數據鏈全棧技術研發和成果轉化;在數據應用場景示范方面,深入推進全市智慧城市和數字政府建設場景開放等創新政策。
7、開展國家數據基礎制度,先行先試
《實施意見》明確提出在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打造數據基礎制度綜合改革試驗田,建設高水平開放的政策高地、數據工廠和可信空間,支持基于信創技術建設數據可信流通體系和監管沙盒,建立數據資產登記中心。設立數據資產評估服務站。先行開展數據資產入表試點,支持建設數據跨境實驗室。打造數據訓練基地,探索開展數據案件的巡回審判和設立數據仲裁中心。在建設可信數據基礎設施方面,提出推動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聯網、基于數字對象架構的數聯網、可信數據空間等技術建設面向全球、平等開放的數據基礎設施。
8、加強數據要素安全監管治理
《實施意見》提出,促進數據要素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優化數據營商環境,建立健全數據生產流通使用全過程的合規公證、安全審查、算法審查、監測預警等制度。
9、全面落實保障措施,確保政策實效
《實施意見》提出在市級部門和各區推行首席數據官制度,明確要利用高精尖產業發展資金和基金支持數據服務產業發展。
二、貫徹落實
貫徹落實各項舉措,下一步將從三個方面展開工作
1、加強宣傳推廣及解讀
組織全市范圍《實施意見》宣傳工作,加深各界對《實施意見》的理解和認識。
2、切實抓好落實
正在謀劃數據先行區,圍繞重大方向、重點任務、重要項目,集中精兵強將,匯聚各方資源,持續推進,讓各方主體都能早受益、
3、進一步探索先行先試
繼續走到全國數據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的前列。《實施意見》為我們提供了指南和框架,下一步還將在數據先行區域制定配套政策,圍繞一些重點難點問題持續發力,努力破題。
(九)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北京市貫徹落實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意見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京政發〔2023〕16號),2023年7月24日發布
近日,北京市政府印發《北京市貫徹落實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意見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6部分22方面具體任務舉措,努力在推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中走在全國前列、形成示范引領。
六大部分提出22個方面具體任務舉措
《實施方案》圍繞市場基礎制度、要素市場化配置、市場高標準統一、市場監管公平、京津冀高水平協作、“兩區”制度型開放等6部分安排了22個方面具體任務舉措。
一、嚴格落實統一的市場基礎制度規則,全面服務國內大循環
從嚴格落實產權保護制度、嚴格執行市場準入制度、嚴格維護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和全面推行社會信用制度等方面著力,拆除制度“籬笆”,降低市場交易成本。例如:針對新領域新業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提出強化知識產權全鏈條保護,推進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領域新業態高質量專利優先審查、快速預審。
針對破除各類市場主體準入門檻實現公平競爭問題,提出承接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國家試點,全面清理市場準入顯性和隱性壁壘,出臺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程序規定,建立公平競爭政策與產業政策協調保障機制。針對提升信用監管效能問題,提出推進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共享整合,構建信用信息共享機制。
二、探索實施要素市場化配置綜合改革,打通制約經濟循環關鍵堵點
從強化科技創新領先優勢、促進數據安全有序流動、深化資本市場全要素全鏈條改革、健全城鄉統一的土地和勞動力市場、培育發展全國統一的能源和生態環境市場、深化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整合共享等方面重點推進,促進要素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
例如,針對技術要素,北京創新資源豐富,技術供需兩旺,為促進高質量技術成果持續供給、加強技術成果轉化,《實施方案》提出爭取建設全國性技術交易服務平臺,完善科技資源共享服務體系,有利于充分釋放技術供給潛力,優化科技成果轉化生態。針對數據要素,北京數字經濟發展走在全國前列,為持續激發數據要素紅利,通過創建北京數據基礎制度先行區,率先探索數據資源結構性分置制度先行先試、建立數據交易指數和價格形成機制、制定數據交易場所管理制度等,形成一批標志性“北京規則”。
針對資本要素,金融是實體經濟的血脈,《實施方案》提出加強北京股權交易中心和全國性證券市場板塊間合作銜接,完善北交所市場生態,推動中關村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在激活人才、土地、能源等要素活力上,突出城鄉融合和區域協調,制定市級耕地占補平衡指標調劑指導價格,探索建立跨區域補償機制;突出人才專業化服務,建設一批專業服務綜合性示范區;突出“雙碳”目標下的能源供給體系建設,積極爭取全國電力交易中心在京落地。
三、加快推進商品和服務市場高標準統一,提高經濟運行效率
以深化質量認證制度改革、全面提升消費服務質量和完善重點領域標準體系等方面為重點,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范圍暢通流動。比如,產品檢驗檢測和質量認證方面,推動開展免予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創新,擴大試點應用,擴圍“白名單”,為集成電路、汽車制造、信息技術等重點產業企業開通自我承諾、自主申報、自動獲證、信用監管的便捷通道。提升消費服務質量方面,持續開展虛假宣傳、刷單炒信等網絡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行動,加強消費評價數據的公示和管理,進一步優化網絡交易群眾訴求解決機制,探索推進“訴求即辦直通車”流程。重點領域標準體系建設方面,積極推動數字經濟標準創制,鼓勵行業協會、產業聯盟和企業參與制定數字經濟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
四、全面推進市場監管公平統一,維護市場競爭秩序
從全面提高市場綜合監管效能和進一步規范不當市場競爭市場干預行為兩個方面重點推進,營造更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比如,針對有效提高市場監管效能,《實施方案》提出加快建設全國市場監管數字化試驗區,推動監管業務數據全量匯聚、高效共享、業務協同,實現市場準入、事中監管、執法辦案、接訴即辦等業務多級聯動和智慧決策;提出全面推行智慧監管,探索在食品安全、交通運輸、生態環境、文化旅游等領域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實施非現場監管。針對規范不當市場競爭,制定經營者集中申報系列指南,健全跨部門跨行政區域的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協作聯動機制,開展新能源汽車、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等領域不當市場干預行為專項治理。
五、優先推進京津冀市場高水平協作,爭當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排頭兵
重點從推進京津冀政務服務合作、深化京津冀信用監管聯動和持續推進京津冀跨境貿易協同發展等方面統籌發力,不斷提高京津冀區域政策的統一性、規則的一致性、執行的協同性。例如,以擴展政務服務合作范圍為切入點,提出推動建設通州北三縣營商環境協同改革先行示范區,試點開展營業執照異地“辦、發、領”一體化服務體系建設。以推進區域市場監管公平統一為切入點,推進首批8類公共信用信息跨地區共享,統一企業公共信用綜合評價等級標準,打造全國區域信用合作示范樣板。以共建區域開放高地為切入點,深化京津冀通關便利化改革,強化三地口岸合作機制,依托京津冀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推動三地空港、陸港信息互聯互通。
六、深入推進“兩區”制度型開放,有力支撐國內國際雙循環互促共進
從擴大國際科技交流合作、促進關鍵要素雙向開放流動、完善超大城市現代流通網絡和引領國際標準提速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等方面提出具體舉措,不斷釋放更多制度型開放的政策紅利。聚焦加強國際交流合作的主體和載體建設,提出鼓勵外資研發中心在京設立和發展,爭取國際科學中心合作聯盟獲批建設。聚焦促進關鍵要素跨境流動,提出分類分級推動數據安全有序跨境流通,持續推進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制度落地實施,推廣外籍“高精尖缺”人才認定標準試點等。聚焦推進跨境貿易和投融資便利化,提出爭取國家服務貿易創新發展示范區落地,探索制定北京自貿試驗區重點領域外資企業投資清單指引。聚焦國際經貿規則規制對接,提出積極參與數據跨境流通國際規則和數字技術標準制定,探索數據定價、流通等數字交易國際合作,推進數字證書、電子簽名的國際互認。
(十)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通知》(京發改規〔2023〕8號),自2023年8月4日起施行
近日,市發展改革委修訂印發了《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進一步完善節能審查制度。將辦理時限(不包括委托評審時間)由12個工作日進一步壓縮為7個工作日;將申報材料由9項精簡為2項,明確可以通過現場或者郵寄方式將節能審查意見送達建設單位,實現項目單位“零跑動”,并細化了節能審查受理、變更、節能驗收、節能審查意見逾期等規定。
二是按照《國家能評辦法》規定,完善可再生能源利用和二氧化碳排放評價。
三是細化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機關不出具節能審查意見,建設單位應通過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線能源消費情況報送系統報送項目能源消費等情況。
四是嚴格落實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對于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在節能審查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違法責任嚴格依據《國家能評辦法》規定執行。
原《關于優化營商環境調整完善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的意見》(京發改規〔2017〕4號)同時廢止。
(十一)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改規〔2023〕9號),自2023年8月4日起施行
近日,市發展改革委修訂印發了《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實施方案》。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提高節能審查承諾書填報質量要求。建設單位應對節能審查承諾書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二是進一步細化了節能審查承諾內容。結合《國家能評辦法》更新內容,完善可再生能源利用及二氧化碳排放相關內容,明確建設單位需選用能效達到1級及以上的用能設備。
三是進一步規范了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制度。細化節能審查機關在事中事后監管工作中具體職責。
四是嚴格落實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對于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在節能審查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違法責任嚴格依據《國家能評辦法》規定執行。
原《北京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承諾制試點實施方案(試行)》(京發改規〔2019〕3號)同時廢止。
(十二)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數據中心項目節能審查若干規定的通知》(京發改規〔2023〕10號),自2023年8月4日起施行
近日,市發展改革委修訂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數據中心項目節能審查的若干規定》。主要修訂內容:
一是引導數據中心充分利用再生水。再生水輸配管網覆蓋范圍內的數據中心,設備冷卻水、機房加濕等非生活用水應采用再生水。
二是引導數據中心加強可再生能源及余熱利用。鼓勵建設單位通過自建分布式可再生能源設施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鼓勵數據中心余熱與周邊既有熱源耦合利用。
三是嚴格落實節能審查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對于建設單位及相關單位在節能審查工作中違法違規行為,違法責任嚴格依據《國家能評辦法》規定執行。
(十三)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聯合發布《關于印發<保障性住房設計方案評審工作規程>的通知》(京建發〔2023〕195號),2023年7月17日發布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聯合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發布了《保障性住房設計方案評審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首次系統明確保障房設計方案評審要求,細化了本市保障性住房設計方案評審流程,并對樣板間的評審標準首次提出明確要求,為提升保障性住房品質提供了政策支持。
一、保障房設計方案評審分兩階段開展
按照《規程》要求,原則上納入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設計劃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共有產權住房、安置房均應開展設計方案評審。
設計方案評審包括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和全裝修設計方案評審兩個階段:規劃設計方案評審在方案階段先行開展,具備評審條件的設計方案應于5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評審會,并在評審結果中附專家評審意見;全裝修設計方案評審應結合全裝修樣板間組織開展,并在施工圖備案前完成,相關優化整改內容應在施工圖中予以完善。
二、試行建設單位承諾制縮短前期手續辦理時間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縮短開發建設單位前期手續辦理時間,本次《規程》首次提出試行建設單位承諾制,即對于評審通過的保障性住房項目,開發建設單位作出按照評審意見修改完善的承諾后,評審部門應及時出具設計方案審查確認函,開發建設單位可以實現方案修改和其他手續辦理同步推進。同時,開發建設單位應在“多規合一”綜合會商意見出具前完成方案優化工作,確保評審意見落實到位。
《規程》還提出在保障房項目推行建筑師負責制,在納入保障房建設計劃后、方案評審前,即可按照建筑師負責制相關要求先期開展勘察設計招標工作,提前確定勘察設計單位,充分發揮設計單位的技術優勢,實現全過程設計管控。
三、 “第一次”明確樣板間評審要求
北京市保障房一直實施樣板先行,在策劃、實施過程中共有三個樣板間,分別是試錯樣板間、成品樣板間和工藝樣板間。工藝樣板間應展示屋內的墻面、地面、頂面施工工藝、流程和使用材料,以及門、窗、設備、管線的型號、品牌、材質等信息,使不同施工隊伍按照統一的工藝標準施工,確保施工質量。試錯樣板間是在施工圖備案前,開發建設單位按照全裝修圖紙搭建的全裝修實體樣板間。全裝修設計方案評審則結合搭建好的實體樣板間開展,試錯樣板間按照評審意見優化整改并經專家審定后的最終封樣將作為成品樣板間呈現在大眾面前。
《規程》首次從五方面細化了樣板間的評審要求:
1、第一次明確提出樣板間戶型應覆蓋項目房源總套數的60%;
2、第一次系統指出全裝修設計方案結合樣板間評審的內容,即:樣板間與圖紙的一致性、空間尺寸的真實性、各空間功能的實現性、各專業配合的協調性、部品部件材料選型及造價的合理性、樣板間組織管理的規范性;
3、第一次明確了成品樣板間可在實體樓原樣遷建;
4、第一次明確成品樣板間封樣后,不得隨意變更全裝修部品、材料,如需更換則需滿足同檔品牌、同等標準的替換原則要求;
5、第一次分類明確了樣板間的開放時間。
樣板間是最大程度模擬實際工況,開放成品樣板間是為了方便購房人直觀了解戶型設計的基本情況以及裝修內容,加強對裝修標準的比照監督。在實施過程中,可能存在因為優化調整結構梁的寬高尺寸及位置或出于安全原因調整燃氣管線位置等情況,使樣板間和實際交付產生差異,這種情況建設單位應在樣板間予以說明公示。
(十四)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十二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印發<北京市推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京建發〔2023〕197號),2023年6月29日發布
近日,北京市住建委等十二部門聯合制定了《北京市推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其中明確,到2035年底,北京智能建造水平將達到國際領先,并全面實現新型建筑工業化。“十四五”時期,北京將重點加快數字家庭工程設施建設,在既有建筑改造、老舊小區改造中推廣智能家居。
《方案》提出了了北京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目標。“十四五”期間,將建設100個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試點示范工程,建筑機器人及智能化裝備將得到推廣應用;打造一批智能建造龍頭企業和數字化賦能標桿企業,帶動廣大中小企業實現數字化轉型升級;初步建立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推進行業監管及服務平臺與城市信息模型(CIM)平臺融通聯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政策體系、產業體系和配套技術體系、標準體系、評價體系基本建立,打造形成智能建造先行區。
到2035年底,智能建造與新型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的政策體系、產業體系和配套技術體系、標準體系、評價體系完善;企業創新能力大幅提升,建筑機器人及智能化裝備應用成效顯著;產業基礎、技術裝備、科技創新能力以及建筑安全質量水平顯著提升,產業整體優勢突出,智能建造水平國際領先,全面實現新型建筑工業化。
為了推進建筑工業化、數字化和智能化升級,《方案》》提出了“十四五”時期的8項重點任務,分別為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加強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加快新一代信息技術融合應用、培育產業體系、持續推進綠色建造、加快數字家庭工程設施建設、加快專業人才培育以及創新行業監管與服務模式。
加快新型建筑工業化發展方面,《方案》提出,要大力推進裝配式建筑發展,積極推進裝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產京津冀協同布局,逐步建立以標準部品為基礎的專業化、規模化、信息化生產體系。同時,北京將積極發展成品住宅,倡導菜單式全裝修,滿足消費者個性化需求。
同時,加快推動新一代信息技術與新型建筑工業化技術協同發展,鼓勵應用建筑機器人、工業機器人、智能移動終端等智能設備,發展可穿戴設備,優化工作環境,保障工人健康安全。加快傳感器、高速移動通訊、無線射頻及二維碼識別等物聯網技術應用,提升數據資源利用水平和信息服務能力。加快推進智能建造技術普及應用,探索建立建筑產業互聯網平臺,推廣應用鋼結構構件智能制造生產線和預制混凝土構件智能生產線。
此外,將推動建筑信息模型(BIM)、互聯網、物聯網、大數據、云計算、移動通信、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在建造全過程的集成與創新應用。推進數字化設計體系建設,推行一體化集成設計。開展基于正向BIM技術應用,實現全流程、全周期的數字化增量傳遞,形成工程建造數字資產,構建項目完整模型資產及數字基底。
培育產業體系方面,北京將鼓勵企業探索應用建筑機器人等智能裝備,提升工程施工智能化水平。推動機器人在混凝土預制構件制作、隔墻板和集成廚衛加工、材料配送、隔墻板安裝、高空焊接、建筑安全監測、安防巡檢等環節的創新應用。
加快數字家庭工程設施建設方面,《方案》明確,北京將加大住宅和社區的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力度,研究制定數字家庭建設相關技術要求,在既有建筑改造、老舊小區改造中推廣智能家居,對新建全裝修住宅,明確戶內設置樓宇對講、入侵警報、火災自動報警等基本智能產品要求,并鼓勵設置健康、舒適、節能類智能家居產品。此外,北京鼓勵既有住宅參照新建住宅設置智能產品,對門窗、遮陽、照明等傳統家居建材產品進行電動化、數字化、網絡化改造;鼓勵既有社區參照新建社區設置基本智能產品,并對養老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進行數字化改造,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和居住品質,改善人居環境。
(十五)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加強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發〔2023〕200號),2023年7月3日發布
北京市住建委:加強軌道交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高處作業安全管理,堅決防止軌道交通建設工程高處墜落事故發生